應急〔2024〕90號《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1
發(fā)表時間:2024-11-19 10:26 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(fā) 《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的通知 應急〔2024〕90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應急管理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: 為指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規(guī)范行使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,扎實推進嚴格規(guī)范公正文明執(zhí)法,經應急管理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將《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遵照執(zhí)行。原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制定的《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》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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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6-18
2022-06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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